以真实的案例还原生活,用通俗的语言解析法律。本期我院员额检察官牛月姣将为您讲述《不劳而获代价高,获刑受罚悔恨迟》。
案情回顾:
2021年8月,时年15岁的高某与好友雷某、刘某、张某一起在太原市寇庄西路附近玩耍时,雷某看见张某手里拿着最新款的华为Mate手机,就向身边的高某和刘某提议说“咱们哥几个身上没零花钱了,打一顿张某然后抢走他的手机,正好卖了钱拿的花”。
高某听了之后表示“抢了手机也没用,没有密码,可能被人发现不是机主,还是别抢了吧”,雷某几番劝说后,高某同意一起抢劫,雷某、刘某对被害人张某实施殴打并抢走手机,高某在旁边站着看而没有动手,得手之后三人一起逃跑并将被抢的手机卖掉。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检察官说法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
本案中,雷某、刘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,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取得他人财物,构成抢劫罪共犯。高某虽然在雷某二人实施暴力行为过程中,只是观看而未动手,但其事前参与共谋抢劫,在雷某二人实施暴力行为时高某在场,对犯罪顺利实施起到了一定的心理帮助作用。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,高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,客观上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,高某同样构成抢劫罪,与雷某、刘某构成共同犯罪。
检察官寄语:
三名未成年人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、家庭教育缺失、学校教育匮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,那么如何避免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,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呢?这需要未成年人自身、家庭与学校的共同努力:
致未成年人: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,要遵纪守法,增强法律意识,树立正确的价值观。未成年人要认识到,没有不劳而获,钱财必须通过合法、正当途径去获取,法律法规是绝对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,一旦触犯了就要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。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,正是学习的大好时光,要通过努力学习、发奋图强改变自己的命运。
致家长: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责任。作为家长,不仅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,还要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,从日常入手,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,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,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懂法、守法,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。
致学校: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。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,广泛宣传法律法规,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,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,增强未成年人自律自护能力,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[抢劫罪]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入户抢劫的;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(七)持枪抢劫的;
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